新華網哈爾濱12月3日專電(記者 梁書斌) 記者12月3日在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瞭解到,近日廣受關註的乘客掌摑司機致死案宣判,被告人徐玉敏犯過失致人死亡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  據瞭解,2013年5月8日7時許,被告人徐玉敏在乘坐20路公交車到哈爾濱市道里區建國街車站時,因想從前門下車遭到公交車司機、被害人羅心剛制止,與羅發生爭吵。
  5月12日晚,徐玉敏再次乘坐羅心剛駕駛的20路公交車,到達終點站後,徐玉敏想拽羅心剛進入調度室,理論此前發生的矛盾,引發二人的再次爭吵。
  爭吵過程中,徐玉敏用手打了羅心剛左面部一耳光後,被其丈夫拽走,羅心剛被扶到其駕駛的公交車上休息。20分鐘後,羅心剛被髮現口吐白沫、昏迷不醒,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。當日,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徐玉敏抓獲。
  經法醫鑒定,羅心剛系生前患有腦動脈節段性硬化等疾病的情況下,由於左面部所受的鈍性外力及與人爭吵等因素誘發腦乾、右丘腦實質內出血,導致中樞功能障礙死亡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徐玉敏與被害人羅心剛因瑣事爭吵,徐玉敏出手打羅心剛耳光,徐玉敏在主觀上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結果,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;客觀上實施了爭吵和打耳光的行為,導致羅心剛因受外力及與人爭吵等因素死亡,其行為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。
  法院認為,鑒於被告人徐玉敏系初犯,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,有悔罪表現,可以從輕處罰,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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