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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兩天,杭州市餘杭區的鄭先生很生氣,因為他讀小學的女兒不久前拿了一張通知單回家,上面寫的大意是,有一位兒童文學作家要來學校講學售書,上面標註著22本書,包括書名和定價,並且明確提醒家長讓孩子帶好書款自主購買,在通知末端上有回執聯,要求家長填寫後由孩子帶回學校。鄭先生認為,這是變相營銷。(12月9日《現代金報》)
  儘管當事學校回應稱,“如果有興趣,家長可以購買,如果沒有興趣也就不用買,屬於自由選擇”,“售書環節跟學校沒有直接聯繫,更談不上從中牟利”,但又何必專門為此下發通知單,並要求家長填寫好回執聯,由孩子帶回交給學校?真正全憑學生自願購書,一句口頭通知足矣。而“讓孩子帶好書款自主購買”的“自願”,弄得學生和家長不買書都可能“不好意思”,不免讓人反感,也就有了變相營銷之嫌。
  兒童文學作家進入中小學校園講學,這個可以有。一來可豐富校園文化,讓校園飄蕩著書香之氣。此前,一些作家在講學中將曲折的人生經歷、奇妙的作品情節,與美德善行、人生夢想等結合,讓學生體會到活著的快樂、與人和諧相處等成長道理。二來可開闊學生的文學創作眼界,提高他們的寫作能力,或進行閱讀推廣,傳播文學知識,倡導學生以好書為友,與書香為伴,以博覽為榮,進而提升文化素質。
  但是,作家及組織者千萬不要將校園講學搞成高價售書。購買哪些作家的圖書、什麼樣的圖書,學生及家長有自由選擇權。一旦作家校園講學被異化成變相營銷,作家、出版社、書店和學校就可能有利益交換,即使強調“自主購買”,有作家極力鼓吹,有老師“循循善誘”,仍很容易侵害學生和家長作為消費者享有的法定選擇權,學生及家長的排斥與抗拒心理自然不難想象。作家“掛羊頭賣狗肉”,也會損害自身的聲譽。
  正基於此,早在2009年6月,“童話大王”鄭淵潔就在其博客發表了給教育部部長的一封信,希望能制止作家進校園兜售圖書。2010年4月,他再次在博客中炮轟某作家進小學推銷圖書。今年9月,他第三次發佈置頂微博,揭露兒童文學作家進校講課有黑幕:“開學頭三個月,是作家打著講課幌子進小學賣書的高峰期。作家進學校賣書違反《義務教育法》,請教育部明察。”引人思考的是,作家打著講課幌子進校園賣書的形勢似乎沒有得到有效遏制。
  作家打著講課幌子進學校賣書的行為,確應得到規範治理,因為作家本應給校園送去快樂智慧,而不是商業銅臭。教育部門不妨清晰界定簽名售書和閱讀推廣活動,鼓勵作家進校園推廣閱讀,嚴禁作家進校園簽名售書,嚴禁學校或老師借作家進校園之機,組織甚至強制學生購書。正如鄭淵潔所說,“褻瀆讀者的作家,不是作家,是作假”,讀者是作家的衣食父母,作家千萬不要自毀形象,同時也毀了中小學生的閱讀興趣和快樂。□何勇海
  (原標題:講學售書進校園應不違反自願原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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